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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途中摩托车出车祸追逃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5:54 重庆晚报

  警察驾车追逃途中,无证驾驶的摩托车驾驶员受惊,逃跑途中发生车祸,导致两死一伤。身受重伤的乘客把警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万余元。日前,北碚区法院判决警察不承担赔偿责任。警察:追捕肇事者发现嫌疑摩托

  去年5月14日晚上11时许,北碚区公安分局童家溪派出所接到田某报案,声称他被一伙人殴打后,手机被抢走,妻子也被拉走。

  派出所当即指派两民警出警。几分钟后,民警驾警车赶到现场。报案人称肇事者已逃离现场,他登上警车,以便指认嫌疑人。当警车开到一个路口时,一辆搭着两个人的摩托车突然从路口驶出。这时,报案人说摩托车上的人好像是抢他的人,民警打开警灯和警报器,并用话筒喊话,要求摩托车停车接受检查。

  摩托车非但没停车,反而加速离去,民警立即追赶。据车上民警描述,由于摩托车车速太快,两车又相距较远,摩托车很快消失。正当他们还在寻找摩托车时,却接到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的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他们正追赶的摩托车撞上墙,驾驶员和一个乘客死亡,乘客张某受重伤。警察把几人送往医院。司机:担心罚款不停车撞墙两死一伤

  伤者张某称,当晚他和另一人在童家溪镇同兴路吃完饭后,搭乘叶某的摩托车回单位上夜班。由于叶某没有行车驾驶证,又喝了酒,发现有警车尾随,担心被罚款才加速逃跑。当摩托车开到沙坪坝区南溪工业园路段时,由于路灯损坏,能见度很低,摩托车撞在一餐馆旁边的墙上。

  今年5月30日,张某将童家溪派出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提出6.3万元的赔偿。法庭上,张某认为他和死亡的叶某等人在没有扰乱治安或刑事犯罪的情况下,被警车无故追赶。警车明知摩托车严重超载,仍穷追不舍,且超越了北碚区管辖范围,最终导致两死一伤的悲剧。

  童家溪派出所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他们答辩称,张某等发生车祸的直接原因是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载和无头盔等,与民警依法出警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警察行为未违法司机应负全责

  北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童家溪派出所接到涉及伤害、抢劫等严重违法犯罪的报警后及时出警,赶到案发现场予以处置,是依法履行职责,也是其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因发现张某所乘坐的摩托车上人员形迹可疑,且有报案人当场指认其可能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盘问,也是合法的。所以,民警出警以及跟随摩托车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经交管部门认定,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使用的是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且酒后驾车、搭乘三人、未戴安全头盔、驾车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派出所警车追逃不是造成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法院判定,张某要求派出所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不足,对其索赔要求不予支持。

  该判决于日前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记者 易守华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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