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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索贿”法官被判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6:12 成都日报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河南“借条索贿”案主角、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张其江,因犯受贿罪(未遂),日前被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2年,法官张其江在审理新乡市化工联合实验厂诉河南省科学院新乡市化工研究所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时,向原告方负责人梁卫保索要5万元好处费。由于化工厂经济困难,在张其江的要求下,梁卫保安排化工厂会计给张其江写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出借人为张其江的
妻子李某。后张其江认为借条以其妻子名义不合适为由,要求化工厂更换借条内容。于是,化工厂会计又为其出具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名字换成了张其江的朋友石某。之后,张其江将化工厂出具的借石某5万元的借条设定的债权,又转移到其妻李某名下。据新华社(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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