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规范医用耗材 零售价最高加价不得超过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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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6:40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谢慧敏报道: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武汉市本月起对医用耗材在医疗机构的加价部分实行最高限价:今年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零售价格,最高加价不得超过8%。 据了解,这项规定涉及该市所有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一次性输液管、一次性手套等近百个品种。
按规定,特殊器械(材)、特殊消耗材料凡中标价在1000元以下的,按进价最高加价8%;单价在1000元至5000元的,按进价最高加价5%;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按进价最高加价3%。该零售价格执行期至明年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