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统一危险废物标识 建立危险废物举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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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03 东北新闻网 | |||||||||
时代商报讯(记者 王术)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全面实施危险废物标识制度,让市民了解更多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避免遭受伤害。这是昨日记者从全省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危险废物标识是向人们警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利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按照规定,所有产生、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及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都要按
辽宁省环保局表示,全省还将建立危险废物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非法转移、无证经营、偷排偷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事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 时代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