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按四级划分公共卫生事件 明确职责科学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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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05 东北新闻网 | |||||||||
时代商报讯(记者 关艳玲)今后,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四级(Ⅳ级)。其中曾经令所有人谈之色变的“非典”被列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昨日,《辽宁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若干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这份《规定》的出台,旨在使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明确
据悉,所有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并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都在本《规定》之列。 ( 时代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