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连环雇人伤害案一审有果 三主凶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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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0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温博侃特约记者王斌华报道:鄂州市莲花山雇凶伤害致死案(本报曾作报道)近日由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罪犯3人被判死刑,2人被判无期徒刑,10人分获有期徒刑。 去年9月初,洪卫、洪利良窜至鄂州市凤凰街办莲花村13组鄂州市委组织部住宅楼工地,想争夺土方工程,遭到承接该工程的被害人肖成佳的追打,于是怀恨在心。二人找来洪
肖成佳被送医院后,因右股动、静脉断裂造成急性失血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朱新明、朱发明、洪天金、洪星、余建治、洪利良、冯国良、洪卫等人连环雇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朱新明、朱发明、洪天金死刑,判决洪星、余建治无期徒刑,其他罪犯有期徒刑3至15年不等,并附带赔偿被害者家人经济损失共232591.2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