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70岁享多项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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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1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勇刚)本月起全省7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人将享受统一的优惠待遇,其中包括免费进入、游览参观省内各国有或以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据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介绍,经2005年陕西省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于9月30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其优待对象为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年满7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优待内容主要包括:可优先购买火车票、长途汽车票、飞机票、上下车;使用公厕可免费;在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时享受各项优先服务;免费进入并游览参观省内各国有或以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办法同时希望私营企业和社会团体经营的部门在自愿的基础上也为老年人实施优惠措施。办法要求,各涉及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单位和场所,应挂牌明示服务内容,并设立老年人优先、优待服务标示牌、落实服务条款等。省内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应设老年人专座。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可免缴乡村公益事业金,也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的出资、投劳义务等。而且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对高龄老人的保健补贴标准,执行原则“就高不就低”。 省内各区市、县(区)政府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将领取到不低于50元的政府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将会领取到不低于100元的政府生活保健补贴。 据介绍,我省目前已进入老年型省份,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365万,占全省人口的10.12%%;其中90岁以上的老年人18552人,100岁以上的老人353人。老年人凭省老龄办统一印制发放的《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可享受该办法的所有优待服务。《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省政府统一印制发放,各县以上老龄工作机构也可以集中代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