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报道]《起诉书》披露警贼勾结黑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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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1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金报贵阳消息9日晚10时03分,一知情人给记者带来了“成都警贼勾结案”的《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这两份法律文书,详尽记载了9日受审的3名被告人及其他涉案警察所涉嫌的犯罪事实。报警点上分黑钱 2003年4月7日,时任警长的周华所在警组,轮换到成都火车北站候车厅值勤。该警组还有警员宋宁、彭勇、崔少峰。他们放宜宾帮盗贼进候车厅,每放进一贼白班收200元、夜
2004年6月、7月,升任警长的宋宁,带着自己的警组轮换到候车厅值勤。宋宁与警员周仲平、崔少峰,放宜宾贼进来扒窃作案,后被队长李东升发现。宋便叫李到候车厅公安值班室,告诉李放贼进来之事,并说每放一贼进来收400元,其中100元给李;另如遇有旅客报称被盗现金1000元以上的案件,加收盗贼40%的“烤火费”。宋负责与宜宾贼赖俊成联系。若有上级检查组突然来检查,宋就用小灵通与盗贼联系,通风报信。银行卡上取黑钱 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队长李东升、警长宋宁、警员崔少峰、邓兵,放贼进厅扒窃,宋、崔与盗贼欧建联系,按每进一贼交400元“班费”、另收不等的“烤火费”、“返点费”。欧建以“胡再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农行卡,并把卡和密码一起交给宋宁;宋让崔保管、取钱。2004年12月24日到2005年1月23日,欧共在此卡上存入现金506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