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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享低保,能否讨要孩子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27 荆楚网-湖北日报

  武昌区民主路蛇山5坡的陈开姣向湖北日报反映:自2000年我与前夫高红星离婚来,孩子一直由我抚养。因高红星没工作且有病,就一直没向他讨要孩子的抚养费。但他现在每月有220元低保,考虑到自己单独抚养孩子压力大,便多次要他承担部分抚养费,但均遭到拒绝。试问,我能否从他的低保中,分得一些孩子的抚养费?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实习生张丽娜、记者唐晓安报道:“我孩子现在上初中,
家里每月开支较大,而我是一名家政工,每月只有几百元的收入,我感觉生计压力很大。”9月26日,一脸辛酸的陈开姣与记者刚见面,便倒起苦水来。

  到底低保中有没有孩子的份?高红星该不该给孩子抚养费?当日上午,高红星与陈开姣见了面,并和记者一起来到武昌区民主路蛇山5坡居委会咨询。

  居委会负责人介绍,低保是以户为单位审核,当初审批他的低保条件时是既考虑他是下岗工人,又考虑其子户口和他在一起的情况。但现在离婚后其子是否能与他分享低保,且究竟能分多少,这不好界定。

  武昌区民政局低保中心有关人员对此解释,低保虽是以户为单位审核,但其子没和高红星居住在一起,并且高红星与陈开姣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了其子归陈开姣抚养,按有关规定,其子不享有低保。“我并不指望高红星从经济上能给予我多大援助,但他好歹也得想着点孩子,不能全部撒手不管。”陈开姣面对此情时无奈地说,在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上,他应尽做父亲的责任与义务,如常去学校看孩子,开开家长会等等。

  对此,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秦前坤认为,按法律规定,高红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离婚时他虽因经济条件限制没能力抚养孩子,但在经济能力发生变化后,他应该承担一部分抚养孩子的义务。最后在记者协调下,高红星承诺,自今以后,他将每月给孩子不低于60元的抚养费,并将尽力地履行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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