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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应是“火炉”(根生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4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这些日子,公职人员从入股煤矿撤资成为舆论焦点。

  据报道,截至9月25日,湖南、河北等9省共有49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从煤矿撤出投资。但也有消息称,虽过了撤资期限(9月22日),有些地方仍无官员主
动撤资。

  这些年,“重申”这个词频频出现在媒体中。比如禁止公款大吃大喝,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已不知“重申”了多少遍。禁令反复“重申”,说明某种不良现象太严重,不得不经常“提醒”。同时,这也说明禁令在执行中打了折扣,或说是“雷声大,雨点斜,甚至是“干打雷,不下雨”。禁令没起作用,只好一再“重申”。可以说,“重申”过多过滥,使法纪权威受到极大削弱,搞得不少人总也不把禁令当回事。面对官员必须从入股煤矿中撤资这道禁令,不少人无动于衷,这便是一个主要原因。

  按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规定,各地对官员从煤矿撤资清理纠正工作于10月15日结束。对逾期不主动撤资者,一经查实,就地免职,并依法从严惩处。但愿这回不会心慈手软,下不了手,以致今后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申”。

  从某种意义上讲,所谓法治社会,无非是制度的力量能不断战胜破坏制度的力量。这就得使法纪真正成为“火炉”:谁伸手触摸它,谁就会被烫,而且是立即被烫。不仅是官员从煤矿撤资,任何禁令都应是“火炉”。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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