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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返券落入法规空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42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0月10日报道记者魏传强实习生林丹丹

  今年以来尤其是黄金周期间,商场的购物返券活动迅速席卷了服装、百货、家电等各个领域,涉及省城多家大型商场;不过,在众多消费者满怀希望奔向商场花钱消费之后,才发现手中的购物券成了“鸡肋”。

  黄金周期间,市民刘小姐在省城某商场购物360元后获赠160元购物券,但她却发现,购物券的使用范围已被严格限定。商场中那些单价为十几元、二十几元的小额商品几乎都被排除在外,而参加“购物返券”活动的商品价格动辄几百元甚至更高。“由于没有特别需要的东西,我在商场内来回转了几圈之后将购物机会放弃了”。

  无独有偶,在省城某家电商场购物的王小姐在花费了9000多元后,兑换到1200元的返券。本打算在其电器商场内购买一部数码相机,但销售人员说数码产品不收券。随后她又准备买一台电脑,该专柜负责人又说电脑不参加活动。

  记者调查得知,不少商场开展的购物返券活动存在诸多猫儿腻。除了以上两位消费者所遇到的限制返券所购买商品范围之外,还存在多种“忽悠”消费者的情况。首先是定价的“99法则”。以“满200元、送30元”为例,商家可事先将某件商品的价格调整为399元。那么,消费者如果想拿到60元的抵用券,就必须再掏钱买下另一件商品。其次是“多不退、少要补”原则,商家在“购物返券”活动中一般都有规定,抵用券购物不找零头。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仅黄金周期间就接到12起返券方面投诉。因为目前尚无针对返券的专门法规,商家所返的券究竟属于有价证券还是赠品性质,在法学界和经济界都无统一认识。

  省消协有关负责人则认为,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购物返券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一种误导,因此商家至少应当在商场显著位置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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