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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时评斩断官员伸向工程的黑手———吴光华案评析之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4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说起贪官捞钱的门道,老百姓有些一针见血的顺口溜———“要想富,动干部”,“要想富,多修路”。前者是指买官卖官、大肆受贿,后者则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借机收取黑钱。还别说,现实生活中的不少贪官,真就是这样“发家致富”的,吴光华就是这样的反面典型。

  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最后导致身败名裂的例子,可谓多矣。可以说,工程领域已经成
为当今腐败案件的高发区。从胡长清到成克杰,这些大贪官最后堕落为社会的公敌,无不与插手工程吃“好处费”、吃“回扣”有关。批条子,打招呼,甚至利用手中权势直接下命令,扰乱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贪官们玩的是权钱交易的把戏。如果问什么叫权力出租,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就是最好的注释。

  更令人忧虑的是,如今一些领导干部插手工程的路数又有新变化:过去是赤裸裸地批条子,现在为了不留把柄,则多采取当面交代或者暗示的方法;过去自己出面,现在则让中介人出面,亲朋子女、秘书司机等关系密切之人,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影响,暗中使手脚;过去主要干预本地工程项目,现在则向“兄弟市县”推荐施工企业,今天你帮我的忙,明天我会照顾你。

  中央三申五令: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对工程的立项、招标、投标、标后建设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以及相应的违法处罚措施。因此,工程建筑领域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领导干部插手工程,不仅为腐败开了口子,更是直接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十分恶劣。工程招标本质上是市场交易活动,领导干部和政府部门只能依法监督,不能横加干预,更不能借机谋取私利。

  惨痛教训,当为后事之师。现在,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如果不坚决斩断少数领导干部伸向工程的黑手,定会有第二个、第三个吴光华出现。

  作者:廖述毅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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