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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认定书提出了异议 死者家属两“问”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07 大众网

  本报济南10月10日讯(记者王东王振国)备受读者关注的“救命车轧死求救者”事件出现了新的进展。10日,死者宋绪忠的妻子王华伟等人从泰安赶到省交警总队,阐述对泰安市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并递交了《重新进行交通事故认定的申请》,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将对此案件进行督办。同时,死者家属还对事发当晚交警出警时间提出疑问。

  记者在王华伟等人提供的《重新进行交通事故认定的申请》中看到,死者家属提出
:“泰安市交巡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第20050054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将两起交通事故作为一起进行认定和处理,混淆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故现申请重新做出认定。”死者家属还提出了事发当晚的交通事故应该以两起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理由:两起交通事故发生相隔40多分钟,发生时间不同;事故当事人及损害后果不同。第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宋绪忠与事发的面包车司机,损害后果是宋绪忠受伤。第二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宋绪忠与急救车司机,损害后果是造成宋绪忠死亡;死者家属认为,第一起交通事故并不是第二起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省交警总队信访办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他将把死者家属反映的情况如实向相关领导汇报,并与泰安交警部门联系,对此案进行督办。

  此外,死者家属还对事发当晚交警出警时间提出疑问。王华伟说:“在第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我就拨打了122等求救电话,可40多分钟后交警才赶到事故现场,而这时第二起交通事故都已经发生了。如果交警在第一起事故发生后就赶到现场,我丈夫也不至于再次遭遇车祸。”王华伟表示,必要的时候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讨个说法。

  泰安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有关负责人就此问题向记者解释称:首先,我们在接到报警电话时值班交警都在其他事故现场处理事故,我们只能把一起事故处理结束后才能到另一起事故现场;其次事发当晚泰安下雨,加之路况不好,导致交警在事发40多分钟后才赶到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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