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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保健食品等发广告前需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42 河北日报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张晓松)药品、医疗器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审查批准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在发布时,必须标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

  近年来,一些企业将保健食品混同于普通食品或药品进行违法宣传,甚至声称有治
疗疾病的作用,欺骗消费者。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继续严格审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同时,进一步作出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必须通过审查才能发布。

  因此,在我国,所有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都必须经过审批,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一律不得发布。

  目前,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仍然是药品广告违法行为的主体,占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近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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