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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生今起可享人民助学金 条件符合者可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47 中国广播网

  家庭经济困难、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都可以享受每月最多100元的助学金

  中广网北京10月11日消息 从今年开始,曾经一度只在义务教育阶段才能享有的人民助学金拓展到了高中阶段。昨天,记者从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中看到,凡国家举办的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都可以享受每月最多100元的
人民助学金。

  人民助学金标准分为甲、乙两个等级。甲等人民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并免交学费。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的寄宿学生免收住宿费。乙等人民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家庭经济情况略高于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范围的学生,享受乙等人民助学金。享受乙等人民助学金的学生,区县可视情况减免部分学费、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人民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发。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寒暑假照发。人民助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

  据介绍,2005年和2006学年度,市级财政全额负担甲等人民助学金、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学生的学费;从2007学年度起,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视区县财力状况,逐步过渡到区县全额负担。区县财政按实际需求和财力情况,在当年教育事业费预算中安排乙等人民助学金经费、享受乙等人民助学金学生减免的学费、享受甲、乙等人民助学金寄宿学生减免的住宿费等各项经费。

  人民助学金由符合享受人民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领榷人民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家长应如实填写。申请享受甲等助学金的学生应提交由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以备学校复核;申请享受乙等助学金的学生的申请表由家庭所在街道、乡镇签署审核意见后交回学校,予以公示。学校按照区县制定的发放办法,审批后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并按月向学生发放。

  ■新闻背景

  记者了解到,尽管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但原有的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享受范围重点为城市中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和部分初中学生。1997年,市教委、市财政局结合当时情况,修订了《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试行)》,限初中学生并加上小学生。但未规定普通高中学生。

  目前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数已达162426人,一部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普通高中学生人民助学金制度是1976年修订的,早已停止执行。现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区县按学生困难情况予以临时补助,全市没有统一政策标准。因此有必要对普通高中学生人民助学金制度做出修订、完善。据悉,在一定程度上本市高中阶段教育已基本普及,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每年达9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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