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索贿”法官获刑十年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未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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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55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郑州10月10日电(记者李钧德)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河南“借条索贿”案主角、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张其江,因犯受贿罪(未遂),日前被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8月31日,媒体报道了发生在河南新乡的一起“荒唐法官索贿得‘借条’,法院断案还‘借款’的事件:1992年,法官张其江在审理新乡市化工联合实验厂诉河南省科学院新
2002年7月24日,张其江以其妻李某的名义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化工厂偿还自己10万元本金、利息和滞纳金。更荒唐的是,受理此案的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在被告方已经证明“借款”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及滞纳金”等共计76.47万元,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张其江身为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