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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动力:规范公诉从挑“刺”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55 检察日报

  10月8日,国庆节后上班的第一天,记者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检察院采访。该院副检察长余佩刚出庭公诉一起职务犯罪要案返回单位。她对记者说:“这起上级交办的大要案是我审查起诉的,当然应由我出庭公诉。这不单是起到表率作用,主要让干警来看我出庭的表现,接受大家的监督,让干警们来挑‘刺’。‘刺’挑明了,才知道今后如何改进、规范出庭公诉行为。”据了解,该院公诉科全体检察官旁听了余佩的出庭公诉,庭审结束后大家分析、讨论,一起来给公诉人挑“刺”。动力区检察院检察长邹作连告诉记者,全院
每季度定期对干警所办理案件进行审查、评估,对于挑出来的“刺”,办案人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动力区检察院公诉科以喜欢在案子里挑“刺”而著称。一个案子移送过来后,他们首先就是找“刺”:证据是否扎实充分、法律条文适用是否准确、告知书是否齐全、法律文书中是否有错别字。正是有了这种挑“刺”,时刻提醒干警规范自己的办案行为,不仅使该院公诉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连续6年达到100%,而且通过审查起诉追诉了多起犯罪。

  8月初,该院公诉科审查一起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于某先后4次在公共汽车上扒窃,其中前三次扒窃已被以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处理过。其最后一次扒窃了1元钱不构成犯罪,将这个“刺”挑出后,公安机关撤销了此案。

  刘某原系农业银行哈尔滨某分理处会计。2002年6月,动力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因刘某当时怀孕,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后因刘某在哺乳期内,法院又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2004年3月,刘某突然提出申诉,称对其原判决罪名和量刑不准,其所在农行改制不属于国有企业,她的身份已是工人,应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并要求对其减刑。动力区检察院公诉科经深入调查证实,刘某系由大学毕业被分配到银行,其所在农行改制时,并没有改变其干部身份。挑出了这个“刺”后,在区法院开庭进行再审时,公诉人以确凿的证据推翻其辩解。最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维持了对刘某的原判决。

  但2004年8月,刘某称自己再次怀孕,区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的决定。今年8月,在监外执行期限要截止时,刘某又称其要哺乳刚出生的孩子,申请法院对其继续监外执行一年。动力区检察院认为,刘某仅从外地汇来《出生医学证明》,其本人一直未露面,对该证明不应轻率认定,应进一步调查后再决定,法院采信了该院的意见。该院公诉科经对深圳市某医院开具的婴儿出生证明细心审查,硬是把“刺”挑了出来:证明印章模糊,与全国统一的证明格式不符。法院根据检察院提出的这一疑点,与深圳某医院联系后,证实刘某并未在这家医院分娩。在证据面前,刘某不得不交代了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实。9月5日,动力区法院对刘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刑期自2005年9月5日起,至2008年6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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