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原副主任涉嫌受贿80多万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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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55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电 (记者 曾祥生 通讯员 王焰明 黄伟 俞爱丰) 经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缜密侦查并提起公诉,江苏省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金若明(副厅级)涉嫌受贿案(本报一版6月25日曾报道),今日在宁波市中级法院受审。 现年57岁的金若明捕前系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曾任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管委会副主任。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5月至2004年8月,金若明先后5次收受宁波市某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所送现金计人民币22.5万元。2003年下半年,金若明在宁波大榭开发区某鞋业有限公司,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徐某所送现金30万元。2004年1月和2005年2月,金若明在宁波大榭开发区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周某所送现金20万元。 据悉,自2001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金若明利用担任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中信大榭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有关工程项目立项、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款支付、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和银行卡等物共计人民币86.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金若明积极退清了全部受贿所得赃款。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