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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首次举行消防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12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高莉)银川长兴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施工,我区消防部门近日首次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员同意对长兴公司罚款60万元。

  银川市金凤区消防大队监督人员6月份对辖区内长兴园小区和长兴公司标准厂房建筑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建筑工程未经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还发现长兴园小
区两幢在建住宅楼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擅自施工,违反《消防法》等有关规定。消防部门立即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限期内改正其违法行为。到期后,消防部门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办理消防审核手续,还在继续施工。消防部门下发《复查意见书》后,7月21日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拟对长兴公司给予责令停止使用,并处60万元的罚款处罚。长兴公司对金凤区消防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要求召开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长兴公司认为,该建筑工程是经过城建部门批准,由建筑设计院设计,他们不知道建筑工程还需经消防部门审核,消防大队不应对其进行处罚。消防大队据《消防法》中“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可以并处罚款”等规定为依据,列举消防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长兴公司没有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通过合议,听证人员认为长兴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擅自将长兴园小区住宅楼和标准厂房投入使用、施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银川长兴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办案部门办案程序合法,同意原处罚60万元的决定。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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