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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诈骗“刷”走千笔现金专家:运营商无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12 桂龙新闻网

  昨天本报报道了警方急发假银行诈骗警报后记者从警方获悉,仅9月30日至10月7日8天内,110报警服务台共接群众举报涉及银行刷卡消费类的报警1265件。其中110报警台接报的“冒用银行名义使用手机发送有害短信窃取银行卡内资金”的警情占了该类警情的一半以上。

  近日,110接报大量群众报警电话,反映陆续接到可疑手机短信,称所持银行卡
在某地消费,银行将自动扣除资金。当群众按照短信内容回电话时,对方会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资料,或进一步到ATM机进行现金转账,从而窃取银行卡内资金。据初步统计,仅9月30日至10月7日8天内,110报警服务台就接群众举报涉及银行刷卡消费类的报警1265件,其中仅10月2日一天就接报此类情况88件,占当天接报有害短信报警总量的77%,其中一名事主被骗取人民币31万元。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如接到可疑短信应先到银行等金融场所核实短信内容,或拨打各个银行向社会正式公布的客户服务电话号码查询、核实消费情况,千万不要轻易相信通过手机等号码发送的短信。持卡人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不要向他人透露银行卡账户信息,更不要轻易将资金转入陌生账户。如一旦发现卡内资金被盗取要尽快报案,以便及时冻结对方账号。

  如此大规模的手机短信诈骗,作为电信运营商是不是应当承担责任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刘景一副教授认为,运营商对手机短信的内容无权过问,不承担责任。刘景一说,在诈骗类案件中,电信运营商到底应该不应该承担责任,主要是看他有无过错。首先,手机短信息的内容运营公司无权过问,过问属于司法权,而运营商不具备司法权;其次,打电话过去如果对方号称是银行录音系统,那么要看这个录音系统是谁安装的,如果是通讯公司安装的,那么他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诈骗嫌疑人安装的,运营商就无责任。

  来源:北京晨报选稿:见习编辑黄皓作者:韦让 孙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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