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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注松花江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25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明年年初的“两会”,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的几个重点就是“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国企改革”以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三方面内容。从昨日开始至10月14日,包括国家下派代表在内的33名全国人大代表已经开始就上述内容开始做详细调研。

  形势

  抢救“母亲河”迫在眉睫

  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下发文件,委托各省市区组织本选举单位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一次专题调研,以期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此次专题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了参考题目,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大常委会经研究最后确定了三个专题,内容分别涉及国企改革、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三个方面。

  今年年初的全国两会上,我省的全国政协委员曾就加强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提交过提案,引起了相关省区和全国政协的重视。在本次调研中,共有33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在京的下派代表祝铭山、刘飏也专程赶来参加。其中12名代表将到吉林、松原两市就松花江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详细调研,这意味着,松花江污染防治问题将有可能作为代表议案或建议,再次提交到明年年初举行的全国两会上。

  作为全国七大河流之一的松花江,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两省一区的“母亲河”,养育着东北三省近一半人口,但从省环保局掌握的情况看,松花江流经我省境内部分污染依然严重,抢救“母亲河”迫在眉睫。

  现状

  三大污染源并未切断

  松花江在我省境内部分俗称第二松花江,流经30个市、县,主要支流有辉发河、蛟河、洮儿河、饮马河、伊通河、牡丹江,还有最大的人工湖松花湖,这是吉林、长春两市的饮用水源地。

  2004年环境监测数据表明,松花江干流水质好于支流,12个监测断面中三类、四类、五类—劣五类水质分别占58.3%、25%、16.7%,主要支流辉发河、蛟河、饮马河等水体水质均为五类和劣五类,严重超标,松花湖水质在四类至五类之间,超过了规定的二类水质标准。其原因主要是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从现实情况看,松花江流域工业主要还是化工、食品加工和选矿,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粗放型生产没有改变;流域内只有长春建了三座污水处理厂,但都未达到设计的处理能力;作为粮食主产区,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已占总污染负荷的70%~80%,仅松花湖上游10个县市每年化肥使用量就约25万吨、农药2500吨,其中60%的残留化肥和农业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

  问题

  防污设施建设慢

  除了建成的三座污水处理厂未达设计处理能力外,吉林、松原两市的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但总体看松花江流域城环基础设施建设慢,松花湖上游10个县市目前还没有一座污水处理厂,城镇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严重威胁松花江水质安全。

  群龙治水执法不到位

  目前,环保、水利、建设、国土等部门都对水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因法律法规不健全,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出现多龙治水现象,造成管理和执法不到位,很多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个别地方领导环保意识淡薄

  一些地方领导环保法制观念淡薄,利用职权干扰环保部门执法活动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出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干扰环保执法。

  建议

  国家立法明确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希望全国人大代表们向国家提出保护松花江的建议,希望国家健全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理顺流域内管理体制,解决群龙治水,建议制定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机制。

  尽快启动防污染规划

  环保部门还建议国家尽快启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对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项目给予支持,优先实施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重点是建设松花湖上游10个县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常

  相关新闻一

  我省28个城市中

  22个没有污水处理厂

  据新华社电(记者 杜宇)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0日表示,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还有297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

  这位负责人说,其中,地级以上城市63个,包括人口50万以上的大城市8个。位于重点流域、区域“十五”规划范围内的城市54个。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发展迅速,在水污染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到2004年底,全国661个设市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708座,处理能力为4912万立方米/日,是2000年的两倍多。全年城市污水处理量162.8亿立方米,比2000年增加了4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5.7%。但是,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总体看,东部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较好,东北和西部地区建设相对缓慢。以吉林、贵州为例,2004年,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为23.6%,全省28个设市城市中有22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贵州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为12%,全省13个城市中有9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

  相关新闻二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立法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甚至受到了国际专业机构的关注,到目前为止我省比较规范的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已经发展到3013个,加入农户达62.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8%,年创经济效益11亿元,加入农户比未加入农户多增收600多元。

  按我省规划,到2010年,要使全省50%以上的农户参与到合作经济组织中来,40%的农产品由合作组织销售,并力争创立100个国家名牌产品,建设玉米、大豆、中药材、特产品等10大出口创汇基地。针对目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法人资格、法律地位及注册登记中遇到的难题,省农委希望全国人大代表向国家反映尽快制定《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法》进行规范。(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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