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评环境优美乡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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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26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益) 我省要评环境优美乡镇!记者昨天了解到,省发改委、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省环保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 据了解,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要有经过当地县、市、区人大或政府批准正式实施的《小城镇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镇容整洁,无废物、垃圾乱堆乱倒及污水随意排放现象;经济繁荣发达;有健全的社会服务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和社会保障体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由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批准为我省环境优美乡镇。获得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的单位,由省环保局优先向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申报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其生态产业项目优先推荐省发改委立项,并予以政策性资金扶持。据介绍,吉林省环境优美乡镇称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时,合格者继续命名,对工作滑坡、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吉林省有关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命名。被撤销命名的乡镇3年内不具备申报环境优美乡镇资格,其享受的优惠政策措施也将一并取消。(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