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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送朋友回家车祸身亡 家属向请客的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29 东北新闻网

  家属观点:骑摩托送朋友东家有责任 律师说法:不存在因果关系无须赔偿

  今报讯(记者时海波)朋友聚会,酒足饭饱之后,在回家的途中发生车祸,死者家属向做东的朋友提出索赔要求……

  10月3日的一场车祸让感情不错的新民市陶屯乡蓝旗村的两家人剑拔弩张。

  送人回家车祸身亡

  10月3日,家住蓝旗村的小欢在家里宴请小威(化名)、小丽(化名)还有一名男子。

  4个朋友平日都很忙,住在市区的小丽来一趟蓝旗村也得四五个小时。

  下午4点多钟,蓝旗村已没有去沈阳的车了。下午5点左右,小威骑着摩托车载着小丽赶到陶屯乡,也没赶上车,只好再返回小欢家。

  回去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小威当场身亡,小丽胸骨骨折。目前,车祸的具体原因交警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死者家属要求赔偿

  10月5日,人们还沉浸在节日气氛里,突然一大帮人来到位于蓝旗村的小欢家。这些人都是死者小威的家属,他们要给小威讨要说法。

  小威的哥哥长年在沈阳工作,小威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小威的父母认为,小欢在这个事故中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不追究法律责任,但要求经济赔偿。

  小欢家人认为,小威已经身亡,无法认定到底是小威主动送小丽回家的,还是小欢要求他这样做的。但不论是怎样的结果,她们家都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小威和小欢家都住在蓝旗村,父辈、子辈都有不错的交情。但为了这件事,双方家长僵持不下,蓝旗村村支部书记贾兆成出面帮助调解。

  截止到昨天,小欢家已经同意给小威家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具体的数额还没最后敲定。

  因果关系决定赔偿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来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而对他人人身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不依侵害人本身的意愿而变化,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侵权人拒绝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如果能证明当事双方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小威和小欢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因果关系。因此,小欢并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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