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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预警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0:02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为彻底解决一些环评单位评价组织松散、承揽业务承包、编写环评“全才”等问题,建立严格的环评工作制度,使环评报告更具科学性,吉林省环保局日前决定在全省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预警制度。

  吉林省环保局要求省内各环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审核的环评大纲或工作方案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及其批复或审核意见的要求,编写环评报告。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选址
不合理、污染物难以治理、工程分析出现较大失误、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存在较大疏漏、环境标准适用错误、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合理或不可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同时记环评单位日常考核不合格一次。凡环评报告经初步复核或会议审查记日常考核不合格一次的,对环评单位书面提出警告;记两次的,予以省内通报;记三次的,停止3~12个月在省内开展环评业务工作并建议国家环保总局撤销其环评资质或降低环评证书资质等级。

  吉林省环保局还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环评单位合作环评的管理,凡两家以上环评单位合作编制的环评报告,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工程分析、污染防治对策等重点篇章,并保证工作量在60%以上,否则环评报告不予受理审查或评估;对环评报告质量不合格的,将追究牵头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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