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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0:15 每日新报

  本市明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海对记者说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雇佣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有一个前提,职工必须是在正常路径、正常时间发生的伤害。本案死者冯某从家里到单位最多需要30分钟,而他却于上班时间之前的两个小时出来,这显然不能说是在正常时间前往单位上班。因此,两审法院驳回其家属的诉讼请求是有事实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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