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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生日派对夜血雨腥风 寿星仔杀人不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0:3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冯承云 彭永兴)2004年9月10日凌晨,白云区同和路华×俱乐部发生一起集体斗殴伤人事件,造成一死四伤。昨日上午,案件的3名嫌疑人站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公诉方在庭审中指出,案发当天是第一被告罗××18岁生日,由于罗伤人时刚满18周岁两个小时,因此,其不能适用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

  去年9月10日晚,为给自己的18岁生日助兴,被告人罗××(绰号波波)约上朋友刘×
×、周××(另两名被告)等几人一起到华×俱乐部三楼一包房唱K喝酒。次日凌晨2时许,罗的一个朋友与其他房间的客人发生争执,被十余人围殴。刘××立即冲过去帮忙,谁知反被人拳打脚踢。这时,还在喝酒的罗××等人都从房里冲出来帮忙。罗××右手持一把长十余厘米的不锈钢单刃弹簧刀,见人就刺,导致5人的腰部、臀部、腹部受伤,其中一名男子因肝脏及主动脉被刺破,失血过多,送医院后不治而亡。罗××一伙人行凶之后,居然从容地到附近的大排档去吃宵夜,途经天河区林和东路时,罗把伤人的弹簧刀扔进了一条臭水沟里。

  昨日,三名被告人在庭上对罪行供认不讳。公诉人在庭上指出,第一被告罗××在案发当天凌晨零时开始已满18周岁,因此不能从轻、减轻处罚。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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