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离办社会职能 云南省又有新的突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1:44 云网 | |||||||||
辖区接收费用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 省财政厅近日出台我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新措施,凡在今年11月30日前,接收辖区内移交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和公安机构,并与所在地企业签订《移交协议书》的地方政府,其接收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但部分州市由于财力有限,难以承担接收国企办社会职能的经费支出,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革除国企改革与发展的这一体制性障碍,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决定,采取预算安排、拆借、征收三种方式筹措资金提供保障。在省级财力较为困难的情况下,省财政厅将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已及时兑现了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专项资金4700万元;省财政厅还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协商,从其管理的专项资金中拆借4000万元,以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资金来源;并通过与省级税务部门协商,研究制定并报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起,在现有教育费附加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用于弥补国有企业分离办中小学教师经费不足。 对已完成移交工作的,从明年起不再执行3年过渡期政策,所需经费也由省级财政按照国有企业所在地政府财政部门,对中小学和公安机构的经费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李莎 罗敏) 责任编辑:唐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