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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商: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4:12 扬子晚报

  什么叫和谐?一位作家用拆字法这样“解读”:“和”者,左“禾”右“口”,意指“人人都有饭吃”;“谐”者,左“言”右“皆”,意指“人人都有说话的权利”;两者具备了,社会自然就和谐了。

  套用到工资集体协商,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就必须在协商过程中让职工、老板都有利可图,都有主张自身权利的“话语权”。只有经过充分协商所达成的工资协议,才是最
有质量的。由此构建出的劳动关系才最能体现出和谐之美。

  镜头一:苏州阿海法电器开关有限公司劳资双方协商年度奖。

  公司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黄家雄对记者说,公司董事会把每年的经营指标都定得很高,从未完成过。在协商中公司管委会称,不完成指标的90%%,不能发年终奖。双方谈得非常艰苦。黄家雄反问总经理:“你觉得今年能完成多少?”总经理一下子愣住了,眼光直射过来,2分钟没眨一下。黄家雄说:“我问这个问题的意思是,假如公司总经理连这个预计都没有,还和工会谈什么年终奖考核?”总经理听后,知道工会主席不是外行,问:“那么你有什么意见呢?”黄说:“指标要降。你是总经理,大家对你期望值较高,假如今年确定为没完成指标,不拿奖金,不仅影响今年,还影响明年,那你向董事会交什么账呢?”总经理终于同意将考核指标降为原定指标的80%%。黄表态,80%%是有可能实现的,工会将动员职工努力完成目标。经过这番“碰撞”后,总经理非但没对工会“记仇”,相反还表示以后工会开会可邀请公司人事部长一起参加,以便于企业及时了解职工的想法。

  镜头二:中法韩合资企业南京圣韩玻璃有限公司第二次工资协商。

  据工会特聘顾问施志刚介绍,职工一开始提出工资涨18%%,行政方则提出涨1%%。此后每协商一轮,行政方涨1个百分点,一直到同意涨9%%,距职工方自设的10%%的底线仅差一个百分点。行政方此时抛出一个条件:减员增效。并提出,工会只有先同意配合企业裁员15%%,企业才能考虑继续提高比例,否则只能涨9%%。

  这时有职工说:“算了,就9%%吧,要避免裁员”。但工会认为退让必须有充分理由,如果是因为对方“打横炮”而退,对工会今后协商将带来不利影响。最后工会表态:只有在行政方拿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完整裁员方案的基础上,工会才能配合行政方做好裁员工作,以使职工能够接受。后来老总在签字瞬间又口头提出要求:不应“每人”涨10%%,应有所区别。工会认为老总应有自由裁量权,但口头必须说明,协议上虽拿掉“每人”二字,但不能使一部分职工一点工资都不涨。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上述镜头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协商不总是和风细雨,而是穿插着激烈的交锋,但最终都达到了利益兼顾的和谐结果。而在现实中,较多出现的是“职工不敢谈”、“老板不愿谈”。对职工来说,不敢谈是因为工会干部端的是老板的饭碗;对老板来说,不愿谈是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即使是已经开展了工资协商的企业,也存在着职工意愿表达不充分、老板碍于形势勉强协商的情况。其实,职工想涨工资、老板想让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生产从而增进效益,这些想法彼此谈开了,遇到问题多协商,劳动关系反而能得到改善,双方容易取得共赢。

  施志刚举了一个例子:前些时候一辆外地货车将企业的一根高压线碰断了,工人们连续20多小时抢修,没提任何要求。见到工会干部后只是问:“企业经营不会受太大影响吧?会不会影响今年的工资协商?”在工人的言行里,企业和工人的利益已经交织在一起了。如此“主人翁”的姿态难道不正是老板们所期待的吗!这不是和谐,又是什么?!本报记者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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