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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活化石硅化木遭疯狂盗挖内幕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4:26 法制日报

  本报讯 (潘从武 记者 吴亚东)

  硅化木是侏罗纪时代大自然留给人类的远古瑰宝,是不可再生资源,对人类研究地球物理、古气候、古生物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而由于暴利的驱使,大量硅化木被疯狂盗挖倒卖以致濒临灭失。本报记者深入硅化木规模最大的新疆昌吉州调查采访,与盗挖者周旋获取内幕,听管理部门诉说监管困境。随着采访的深入,一个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对硅化木的保
护并非无法可依,2001年就有地方条例出台。但4年过去了,为何硅化木的盗挖却愈演愈烈呢?

  珍稀硅化木被公开叫卖

  近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的首届全国观赏石博览会上,记者发现,竟然有大量的硅化木被公开叫卖。一个参展的年轻老板向光顾他摊位的顾客大声介绍说,他的一根长度为3.4米、直径约0.25米的硅化木是难得一见的珍宝,要价最少68万元。

  硅化木又称木化石,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硅,形成于距今1.5亿年前的中上侏罗纪时代,是独一无二的活标本。分布在新疆昌吉州境内的硅化木规模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的亚历桑纳州。

  记者问这位参展商,硅化木可以随便买卖吗?

  他回答:那么多人都在买卖,我为什么不能卖呢?

  记者粗略地数了一遍,在这个博览会上至少有数十家参展摊位和店面都在销售硅化木。这些待销售的硅化木最大的有几十吨重,要价都在几十万元以上;最小的有如拳头大小,5元钱就可以买上一块。

  盗挖贩卖者自揭黑幕

  记者辗转找到一个硅化木的盗挖者,他向记者透露了盗挖硅化木的内幕。

  这个盗挖者说,现在硅化木的收购价很高,前来收购硅化木的贩子也多得很,一块售价从几十、上百、上千到上万元不等。由于硅化木价值高,一些人冒险盗挖,在新疆奇台县就曾发生过3名盗挖者被冻死在盗挖现场的悲剧。尽管如此,也仍难以挡住盗挖硅化木的势头。

  新疆盗挖硅化木者大多是硅化木发现地附近的农牧民。他们有的自发结伴而来,有的是受贩卖者雇佣。这些人开着车,带着干粮、水和帐篷,挖地窝子居住,在硅化木分布区进行大肆盗挖。有时为了找到深埋于地下的硅化木,他们不惜耗费一两个月的时间。

  在乌鲁木齐市的二道桥市场、鄯善县等地,成堆的硅化木依然还在销售。据警方办案人员介绍,从1996年至今,至少有超过一万吨的珍奇硅化木被运出新疆。

  记者在新疆奇台县政府大院里见到了林业警方从当地硅化木园盗挖现场截获回来的、迄今为止出土的最大的一块硅化木,重达48吨。

  新疆警方透露,在一次行动中,仅10天的时间里,就在新疆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清理涉嫌盗挖硅化木人员489人。

  做硅化木生意已三年多的王老板告诉记者,现在新疆奇台县以东、哈密地区地表已很难见到硅化木的影子了,基本上被人挖完了,奇台县境内的硅化木盗挖也已非常严重。一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甚至发出这样的感叹:“现在谈保护都晚了,大部分已经盗挖完了。”有数据表明,新疆奇台县硅化木园从发现硅化木到建园后的十多年时间里,已有近千株硅化木被大肆盗挖,现在只剩下十余株。

  猖獗的盗挖不仅使新疆奇台县境内的硅化木越来越少,而且也逐渐地殃及到这里的稀有的恐龙化石等其他珍稀古生物化石,同时这里也面临着植被和远古陆相、海相地貌遭到极大破坏的危机。对此,新疆的一些地质工作者悲愤不已。

  多头管理成保护障碍

  盗挖硅化木到了如此猖獗的程度,有关管理部门为何视而不见呢?记者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据记者了解,奇台县硅化木园的硅化木先后交给5个部门管理,开始由自治区林业厅管,继而划归县建设局管,后又归野生动物保护站管,再后来归县文管所管,在1996年建立硅化木园的前期,正式交给了县旅游局管理。2001年又确定由州林业局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硅化木的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内划定的硅化木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国土资源、文物、旅游、畜牧、公安边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硅化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而新疆奇台县境内的硅化木主要分布在上万平方公里的荒漠戈壁之中,负直接管理职责的奇台林业派出所人力有限,加之经费紧张,要管好这么大面积的硅化木,实在是力不从心,这也正是硅化木屡遭盗挖的一个无奈又十分重要的原因。

  在奇台县,有一个规模不小的硅化木市场,对这个市场的存在森林警方却无能为力。奇台县森林警方一位负责人说,警方没有管理市场的权限,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硅化木公然交易。他们也给上级递了报告,却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2002年昌吉州国土资源局申报了“新疆奇台硅化木——恐龙国家地质公园”项目,后来申报成功。目前旅游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公安局和保护区都在管理硅化木。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导致各自为政,形成了谁都想管,但谁也管不好的局面,使得硅化木保护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国土资源局主要精力放在“国家地质公园”项目上;旅游局考虑的是如何充分挖掘硅化木的旅游价值;林业公安局经费、人手有限,又由于法律法规的缺陷无法在保护硅化木方面做出大动作;卡山保护站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负责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的保护,无暇过多顾及保护硅化木,再加上部分地方政府对保护硅化木工作不够重视,致使硅化木保护工作流于形式。

  难以执行法规成空文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硅化木的保护其实并非无法可依。早在2001年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就已通过了《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硅化木保护管理条例》。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条例实施4年却无法控制盗挖行为呢?

  记者查看了该条例。条例规定:

  除因科研、教学、展览等确需少量采集经审核批准外,不得擅自采挖、携带、运输、买卖、加工硅化木。

  擅自移动硅化木保护区域界标或者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域,不服从管理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未经批准进入,不服从管理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擅自移动界标,改变保护区域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移动界标,改变保护区域,致使硅化木被盗窃、被损毁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进入硅化木保护区域从事开发活动,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并视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采挖、携带硅化木的,除没收实物外,并按非法采挖、携带硅化木每公斤处以1000元罚款。

  擅自买卖、加工硅化木的,没收实物和非法所得,并按非法买卖、加工硅化木每公斤处以1000元罚款。运输硅化木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运费3倍的罚款。破坏硅化木自然状态(树干、树根、树桩)的,情节严重造成损毁的,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条例实施以来破获的大多数盗挖硅化木案件,每起罚款至少都在数百万元。然而如此巨大的罚款,实际上很难执行。比如,新疆奇台县林业警方去年截获的那块重约48吨的巨型硅化木,依据条例应对盗挖硅化木主犯给予4000万元的处罚,但处罚却至今无法进行。对许多盗挖了十多吨硅化木的不法分子,套用条例都将给予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罚款,而天文数字般的罚款即使让其倾家荡产,恐怕也难以拿得出来。

  另外,由于条例中对硅化木偷盗者没有刑事处罚,这也给警方办案带来种种困难。警方对当事人只有12小时的置留权,当事人若不予配合,警方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将偷盗者放掉之后,他们便逃之夭夭,难寻踪影。发生在条例实施后的首起案件至今主犯仍负案在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良告诉记者,总的来说,该条例主要问题是

执行力度不够,客观原因则是国家的刑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没有把硅化木作为保护对象,目前它既不是文物又不是珍贵树木,导致无论盗挖多少、情节多么严重,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威慑力不够。

  此外,有专家指出,该条例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昌吉州,对昌吉州以外硅化木的自由交易,则鞭长莫及了。事实表明,条例的颁布实施并没有使硅化木盗挖活动得到遏制。过去硅化木保护无法可依,而现在又有法不能依,这实在是立法上的另一种缺失。

  制定区域性统一保护法规

  对疯狂盗挖硅化木的行为难道真的无计可施了吗?

  张良对记者说,新疆除昌吉州外,哈密、吐鲁番等地的硅化木也被大量盗挖,可这些地方却连相关法规都没有,因此需要制定一个自治区的保护硅化木的法规,并且需要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有关部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果由全国人大制定一个全国性的专门保护硅化木的法律,则对于保护包括新疆在内的各地的硅化木,都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和良好的实际效果。

  对此,还有专家具体提出,应该在制定区域性的保护硅化木统一法规中,对盗挖、运输、出售硅化木的行为做出明确的惩处规定,这些惩处规定除了经济处罚外,还应当有适当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以造成有效的威慑力;对盗挖集团的处罚要严厉,不仅在经济上要加倍重罚,而且要对责任人加重刑事处罚。

  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明远认为,在对硅化木的保护过程中,要明确规定由一个合适的专业部门或机构负责硅化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并赋予执法权,彻底结束对硅化木多头管理的局面。

  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桑云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有关部门应尽快着手为硅化木申请较高的

文物保护级别,如果使硅化木进入国家文物保护法的保护范畴,这也许是扭转目前执法部门在保护硅化木过程中处于尴尬被动局面的重要途径。

  编辑手记

  有关保护条例已经实施4年,为何不能遏制猖獗的盗挖现象?有关人士指出,原因在于地方性条例的层次太低,因此呼吁制定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法律。这是人们在解决类似问题时的一种惯性思维。其实,完善法规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将法规落到实处,别让法律法规沦落为一纸空文。因此,如何确实发挥现有法规的作用,也许是更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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