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以上行业缴费将凭卡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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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5:49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郑友贤 本报讯2008年厦门全市银行卡持卡消费金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提高到30%左右,并将银行卡的应用从消费领域扩大到公务支付、企业支付领域,实现刷卡消费无障碍。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获悉,已出台新政策将推动厦门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发展。
拟设立专项基金 奖励持卡人 刚刚出台执行的《关于促进厦门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将实行政府奖励政策,对在实施本市银行卡联网通用工程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政府部门、金融企业和特约商户,厦门市政府将根据领导小组评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其进行奖励。为了鼓励持卡人刷卡消费,厦门从2006年开始到2008年连续开展银行卡有奖消费活动,拟设立专项基金,基金由发卡银行、银行卡网络服务机构为主筹措,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用以奖励持卡人。 厦门将大力改善旅游支付环境,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旅游定点商户、景点实现刷卡消费无障碍;同时加大特约商户发展步伐,提高受理银行卡的特约商户比例。 重点旅游景区 将可受理银行卡 根据规划,争取到2008年,全市银行卡持卡消费金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提高到30%左右;全市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企业中可受理银行卡的商户比例提高到80%以上;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下的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企业中可受理银行卡的商户比例提高到60%以上,重点旅游景区要全部可以受理银行卡。 厦门将不断提高银行卡跨行交易质量,力争到2008年,银行卡跨行交易的成功率达到96%以上;并进一步扩大银行卡在缴费领域的应用,方便市民生活理财,继续把“缴费一卡通”这具有厦门特色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大做好,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缴费服务,同时减少银行、各公用事业单位重复投资建设公共支付平台的费用。到2008年底争取60%以上的行业及用户实现公共事业缴费使用银行卡支付。 从消费领域 扩大到公务支付 厦门将在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域使用银行卡,争取到2006年底在工商、建筑、税务、公安、交通、公路稽征、出入境管理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收缴相对集中的部门推广使用银行卡。厦门还将尝试在企业推行采购、销售环节用卡支付,一方面减少企业的现金周转,另一方面提高企业商务活动的透明度,便于政府税收部门管理和监督。 据悉,厦门还将建立健全银行卡技术风险管理体系,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防范银行卡伪冒和欺诈交易,建立健全银行卡案件的报备、预警及通报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