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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股票期权个税出现缴纳高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6:1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郑友贤/通讯员杨明明/黄颖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了解到,近两个月里,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股票期权的个税新规定,使得厦门市的许多企业员工纷纷行使自己股票期权。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地税局介绍,今年1~9月份,仅该局就入库股票期权个税322万元,是去年全年的2.5倍。

  新旧规定有差别

  今年3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新规定自7月1日起执行。按新规定,股票期权行权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新旧规定在计算方法上有较大的差别,在纳税的数额上也有差距。一名外籍员工在中国服务一年以上,其每月工资为20000元,当月取得股票期权所得60000元,按旧办法计算,股票期权所得可按6个月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股票期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为13800元。而按新规定计算,股票期权所得应单独计算应纳税款,这样只需缴纳个税7500元。前后两种计算方法相差6300元。

  股票期权受欢迎

  股票期权是一种受员工欢迎的激励方式。由于外国跨国公司授予在中国工作的员工(含外籍人员和国内员工)的股票期权在中国的公司账册上无须记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加上企业对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前几年因股票期权所得而自行申报或主动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很少。今年在新规定出台后,厦门规范了纳税申报。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地税局介绍,在火炬高新区地税局管辖的企业中,有的一年就有近900名员工获得股票期权奖励。特别是某电脑公司从新规定出台后到实施前的3个月时间,没有一个人行权购买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而在新规定执行后的7月和8月,一下子就有156人行使股票期权,申报个人所得税98万元。

  两原因促纳税高峰

  厦门大学财政系胡学勤博士说,股票期权允许员工在未来某个时间以特定的优惠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业绩越好,股价就越高,与特定购买价的差额也就越高,员工的获利就越丰厚。而在什么时候行使购买股票的行动,完全是员工自己决定。所以在厦门近期出现的股票期权个税纳税高峰,新规定出台使得纳税数额减少是一方面的原因,同时也和厦门这些企业人员纳税意识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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