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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认定超速司机状告交通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6:3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通讯员刘艳新)印象中并没有在该时该地出现,却被交管局凭借摄像头拍下的录像处以超速罚款,还被以“电脑不会出错”的理由拒绝核实,刘先生虽然交了罚款,但却一百个不甘心,在行政复议失败后,又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队告到了海淀法院。

  刘先生诉称,中关村队仅仅依据摄像就认定他于今年3月13日11时21分在紫竹院路超
速50%以下,并据此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刘先生对这项处罚不服:当日当时,他并未经过该地,摄像有误。为此,刘先生多次到中关村交通队说明情况,希望交通队核实时间。但交通队表示电脑不会出错,不予核实。

  刘先生接受处罚并交了罚款后,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申请复议,海淀交通支队维持了中关村交通队的处罚决定。刘先生认为中关村交通队对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加以认定并作出处罚是不负责的行为,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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