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纪委实名举报优先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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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8: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高铸成通讯员钟晶晶)深圳市纪委制定的《深圳市纪委处理群众署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暂行办法》最大的亮点是,规定纪检机关对署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应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暂行办法》共分6章25条,明确规定了纪检机关处理群众署实名举报的原则、受理范围及要求、办理程序及时限、反馈结果和保护与奖励等。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纪检机关收到署名的检举、控告后,应及时予以登记,并采取适当方式核实是否属实名举报。对确定为本级纪检机关办理的署实名举报,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殊或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对确定转下级纪检机关办理的署实名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转办机关应及时转办并跟踪督办。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纪检机关在署实名举报查结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反辣的原则,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暂行办法》特别规定,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及其亲属打击报复。纪检机关对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