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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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8:23 胶东在线 | |||||||||
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自2001年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取消和调整了一半以上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行为逐步得到规范,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在严格规范审核的基础上,国务院6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实现了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国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取得了新的进展。31个省(区、市)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2000多项,占审批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建立政务服务大厅3314个;738个省级部门实行了窗口统一办理,占应实行窗口统一办理的省级部门的95.1%;废止和修订规范性文件11073件;不少省(区、市)制定了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有些地方还成立了行政投诉中心。 据介绍,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多个层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方便了人民群众。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削减,行政审批行为日趋规范,较好地解决了审批事项过滥、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遏制了利用审批乱收费、滥用审批权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 ——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交给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更新了管理理念。通过改革,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的陈旧管理理念被摒弃,科学施政、民主施政、依法施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矗此外,还创新了管理方式,促进了依法行政。(完)责任编辑:王大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