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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总用“法律建议书”表明态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8: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顾威)用“法律建议书”或“法律意见书”形式表明工会态度,这是辽宁葫芦岛市总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的创举。去年以来,通过采取这种形式已使10余起侵犯职工权益案得到解决。

  过去职工到工会反映权益受侵问题时,工会的做法多是经过调查后与企业协商,但问题往往得不到解决。为了明确表明工会在一些职工权益受侵犯问题上的鲜明立场,他们开
始实行在具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先向企业发“法律建议书”,如企业不予配合,再发“法律意见书”,工会明确要求企业在接到这些法律文书时要给予书面答复。

  今年春节后,南票矿务局一下属企业3名职工到市总工会分别反映报销医疗费、提高工亡抚恤金等问题,工会经过调查,认为职工的要求合理,但企业态度强硬。市总工会向该企业发出了“法律建议书”,并将此事通报其上级单位,最终使3名职工的问题得到解决。去年以来,采取上述方式,该市总工会已帮助30多名职工解决了加班加点不按规定给予加班费、违背有关规定收取抵押金、拖欠职工工资等多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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