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逾一成案件庭外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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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0:28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今后到朝阳法院立案厅的当事人,会发现在柜台上多了一个庭外和解申请表,当事人可以要求庭审,也可以选择庭外和解模式。 朝阳法院副院长夏俭军介绍说,庭外和解对当事人最大的好处是,省时、省钱而且能达到求和的目的,庭外和解最低仅收取50元诉讼费。夏俭军认为,由调解发展到和解是一个进步。“和解的突出特点是当事人参与,主体上有变化,实际上是自行和解。”
截止到9月底,朝阳法院的收案数已经达到4.5万件,成为全国收案数最多的法院之一。但是仅在一个月内,庭外和解审结的案件就达1011件,超过审结案件总数的1/7。“庭外和解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官的审判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朝阳法院院长李新生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