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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西北智挫豪强 异地执结圆满成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0:36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近日,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庭受理了一起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人是中国外运甘肃公司,被执行人为张掖市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执行标的为运杂费和仲裁费共计人民币二十五万余元。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宋有年为张掖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又担任着当地政协副主席,资产庞大,实力雄厚,这使本案的执行工作面临着很大困难。

  执行庭副庭长高津宁和书记员曹克到达甘肃省张掖市后,立即开展工作,先后调查了
被执行人的工商档案材料和银行存款情况,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余额只有几百元,与执行标的相差甚远,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决定与被执行人进行直接接触,促使其履行债务。鉴于被执行人在当地的实力和影响,执行法官对可能遇到的困难作了充分考虑,制定了几套应变方案以备万一:一是避免冲突,尽量和解解决;二是灵活掌握付款方式,不拘于形式;第三,必要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

  在面对面的交锋中,天津海事法院执行法官陈明大义,有理有节,在当地中级法院执行局同志的协助下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连续数日,气氛从紧张到缓和,再到紧张再缓和,经过多次交涉,几番争执,终于克服了被执行人设置的种种障碍,先查封了被执行人董事长宋有年乘坐的本田雅阁轿车,又说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以被查封的车辆再加五万元现金解决了纠纷。我院执行法官深入西北,在异地战胜困难,成功执结,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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