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地摄影室擅用顾客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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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2:15 京华时报 | |||||||||
侵犯肖像权被判赔6000元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祝茜)日本新娘夏子发现,自己的婚纱照被北京宽地摄影工作室用作广告宣传,夏子及丈夫刘先生以侵犯其肖像权及姓名权为由,向宽地工作室索赔2万元。日前,东城法院判决宽地摄影工作室侵权,并赔偿夏子精神损失6000元。
2004年12月,夏子在宽地摄影工作室拍摄了一组婚纱照,并制作了相册。随后不久,夏子却发现婚纱照的相册封面照片被登载在宽地摄影工作室的网站上作为商业广告宣传图片使用。照片上不但有标价,封面图片中还有她和丈夫的照片,及二人相识经历、结婚日期等内容介绍。 法院认为,宽地工作室没能提供翔实有效的证据证明夏子和丈夫同意在公司网站及工作室内使用带有两人肖像的相册进行宣传,因此,宽地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理应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