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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2:20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荣军 郭燕群)10月11日,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召开了《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专家论证暨消费者代表座谈会。法律专家、政府有关部门代表、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等有关人士都对《条例》的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记者了解到,根据征求意见再做修订后,《条例》将提交自治区人大审议,有望在明年出台。

  据自治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立法程序,《条例》的起草经历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条例》草案3个阶段。《条例》反映了我区进一步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客观要求,并吸收了各兄弟省市相关的立法成果。该《条例》的内容有许多突破与创新:如医疗服务因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该不该列入调整范围,曾有很大的争议,这次《条例》借鉴外省的经验将其列入调整范围,并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维护患者知情权、隐私权,科学用药、合理收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尽管存有争议,《条例》也把非公益性或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列入了调整范围,明令禁止带欺骗性的教育培训经营行为。《条例》还规定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商品质量争议检测费用商家先行垫付制度、“遗失胶卷、底片十倍赔偿”等制度。

  此外,为发挥消费者协会的公信力,与国际消费维权接轨,我区消费者协会将按照有关程序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从而解决我区各级消费者协会普遍存在的经费短缺、人员不足的问题,让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作用得到加强。

  编辑:韦怡 作者:王荣军 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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