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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条生命在路上黯然消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3:33 新晚报

  交通设施存在的根本意义在于维护人的安全,然而又恰恰是一些人忽视了这种存在———

  见习记者 王辛娜本报记者 张素梅 于殿奎

  行人违法,践踏的不仅仅是法律的尊严,它还摧残人的生命,摧毁一个个幸福的家庭

  据市交警部门统计,今年1月至9月,哈尔滨市共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166起,受伤89人,死亡109人。分析事故原因,其中,因行人乱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事故的占绝大多数。

  翻越护栏 17岁生命戛然而止

  17岁的高中生杜辉,1.81米的个子,长得漂亮帅气,学习非常优秀,是父母的“掌中宝”。然而,就是这么一个优秀的孩子,今年5月20日出门后,就再没回来。

  据交警部门记录,当日15时许,中山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死者杜辉因翻越中心隔离护栏,被一辆疾驶的轿车当场撞死。

  至今,杜辉的母亲都无法从噩梦中醒来。据杜辉的父亲介绍,自孩子出事后,孩子的母亲一直精神恍惚,每天都开着家门,痴痴地望着,嘴里念叨着小辉的名字,幻想着儿子能突然归来……

  杜辉的父亲说,尽管肇事方赔了不少钱,但这钱怎么能花得出去,就是赔一座金山也换不回儿子的生命。他希望司机和行人都能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己对他人负责,让这样的人间惨剧越少越好。

  横穿高速 命丧顷刻之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但是就有人怀侥幸心理,以为瞭望周全,瞅准了飞跑过去,就能相安无事,但是,悲剧往往出现在一念之间。

  今年7月的一天,41岁的宾县农民陈福利起个大早,想去高速公路对过的市场。据其家人介绍,陈福利常去这个市场,为图方便,每次都是穿越高速公路。陈妻说,老陈每次出去时,她都千叮咛万嘱咐“过马路要小心”,每次老陈也都答应得好好的,但这次,丈夫却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

  这天凌晨4时许,陈福利由东向西在穿越距离瓦盆窑收费站十几公里路段的京哈高速公路时,被一辆解放货车当场撞飞,肢体破碎,惨不忍睹。

  陈死后,留下一双10多岁的儿女和一个破碎的家庭。

  死亡地点 距斑马线10米

  刚刚考取驾照的赵小姐对记者说,以前走路时,很随便,觉得只要自己加点小心就行了。但是自从开上车后,才知道,“好好走道”的重要性,因为路面上不乏“马路杀手”,而乱走也确实令司机痛恨。

  赵小姐讲了她亲眼所见的一起车祸:今年5月的一天,一辆客货车在南岗区松花江街自东向西行驶到上方街附近时,一男子没走人行横道线,突然从旁跑出,客货车司机尽管紧急刹车,但已无济于事,该男子当场被撞死,血流了一地。交警来处理时,发现距出事地点10米处,就有一条人行横道线。

  仅仅10米,却要用生命去丈量。

  违法受罚 法律面前无弱者

  市交警支队杨志勇对记者说,交警最不愿接手的就是事故,最不愿面对的就是伤亡。但是,由于人们对交通安全观念的淡漠,他们不得不随时要面对血腥的场景。

  “现在不论是机动车司机还是行人,见到交警时,可能处于一种‘本能’,表现得很守规矩;而见到路面上的人行横道线、道路两侧的交通路牌等,却无动于衷。”杨志勇说,其实,这些交通设施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的具体体现。但是人们往往忽视它们的存在,这种忽视,所带来的就是对自己及他人的不负责任。

  据了解,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现了对弱者的关怀,一般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至少要承担一半的责任。而一直以来,交警部门只对机动车严格管理,对行人违法却没有重拳治理,以至行人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在人们心目中很淡漠,比如,一些人心里明知闯红灯不对,但看到多数人在做,也就不在乎了。因此,不知不觉中形成了一种很不好的习惯,也形成了庞大的违法群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对记者说,在目前的哈尔滨,行人违法现象很普遍,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忽视对行人违法的惩治,既是对机动车司机不公平,又纵容了行人违法,引发更多的交通事故。他说,法律面前,没有所谓的弱者和强者,只有既处罚违法的司机,又处罚违法的行人,才能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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