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大中专生落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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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3:36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济南电(滕世雷孟李生)山东省公安厅日前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底,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解决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问题。 近年来,随着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自主择业政策的实施,相当一部分大中专毕业生由于就业单位不明确,或由于其他原因,长期持迁移证件不落户口,不仅影响了人口管理,也影响了这部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这次集中解决的落户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被列入国家教育事业计划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入学迁移户口前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常住人口;持有被录取学校的毕业证,以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迁移证》;在拟落户地具备落户条件。 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各地简化申请办理程序,不再要求持证人回学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换迁移证,只要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查符合落户条件的,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