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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购自住房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3:36 新晚报

  公积金可异地购房

  据新华社南宁电(记者王萱)广西壮族自治区房改办日前公布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城镇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房时,可向原缴存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购房当地的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据悉,在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城镇职工异地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方面可向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直接给予发放;另一方面如果原缴存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储备金因资金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申请者购房需要,只要申请者此前无不良贷款记录,可向如今购买自住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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