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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激辩:女性退休早是否属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3:4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李凌鹏)昨日,川大研究生代母索要“平等退休权”案在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本报曾报道银行职员周女士55岁被强制退休,其川大研究生儿子为母索要“平等退休权”一事。在昨日的仲裁中,首席仲裁员称,周女士曾供职的银行的做法是否违反宪法男女平等的规定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因此仲裁庭要求只对该银行的做法是否违反现行退休规定进行辩论。据悉,仲裁庭将在5日内作出裁定。

  有专家指出,根据开庭的辩论焦点,周女士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周女士的代理人之一、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向记者表示,他和周女士的儿子李昊对仲裁结果是有准备的。“本案的意义不在于胜负,而在于它能唤起公众对性别歧视的重视,推动我国的法制进程。”

  昨日上午9时许,仲裁正式开始。周女士之子李昊和被申诉人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人事部经理刘新华参加了仲裁。

  李昊在仲裁申请中称,建行平顶山分行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的退休决定是对周女士的性别歧视,违反我国宪法。《宪法》规定,“在我国,公民不分性别……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上都一律平等。”在就业领域,就是男女平等就业。退休作为劳动者结束行使劳动权,开始行使休息权的标志,应男女同龄。

  李昊认为,女性早退不合理。《办法》是1978年制定的,现在情况已发生巨大变化。女性55岁时刚刚摆脱家庭负担,在经验、智力和精力上都是一个高峰,此时让女性退休是对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退休女性在经济上受到极大损害。

  建行平顶山分行答辩称,周女士连续工作满10年,年龄到55岁,按照《办法》规定应办理退休手续,建行没有过错。

  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因双方对争议焦点没有异议,仲裁庭宣布休庭,5日内作出裁决。

  专家观点

  周女士代理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张千帆教授、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王允武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谢维雁副教授等均对此案表示了极高的关注。本报记者在开庭前,分别采访了这些专家。

  是否歧视 专家有分歧

  周伟、叶静漪、王允武等专家认为,强制女性提前退休侵犯了女性平等的劳动权,是对女性的歧视。男女生理上确实存在差异,但到退休年龄的女性在生理上和男性并无太大的区别。《办法》是1978年制定的,但现在社会条件发生巨大变化,早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充分发挥能力贡献社会。

  也有专家指出,对女性退休划一条55岁的年龄线是有其客观历史原因的,是比较合理的。它可以适当照顾女性,同时也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该政策符合中国国情。

  周伟坚持平等退休就是男女同龄退休。谢维雁则说,平等退休不等于同龄退休。应针对女性不同工种、不同情况给妇女更大的选择空间,即妇女可以选择与男性同龄退休,也可以选择提前退休。

  女性“早退” 歧视男性?

  周伟认为,表面上看,女性“早退”仅损害女性权利,实际上损害了包括男性在内的全社会的利益。每个家庭都有女性,女性受歧视,每个家庭都要受影响,同时对男性也是歧视。按规定,退休职工都能获得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女性提前退休,就是提前享受社会福利。男女寿命相同的情况下,女性提前5~10年退休就会多享受5~10年的福利。这对男性是不公平的,是对男性的歧视。

  张千帆称,只要有区别就有可能是歧视,不管是对男性还是女性。但这应就不同的人群具体分析。如果女性退休后,既领着退休金等各种福利又经商或者是有其他收入,那也可能是对男性的歧视。反之则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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