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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赔偿不低于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3:4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鑫)昨日记者获悉,《四川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人身死亡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根据《办法》,四川省境内所有煤炭生产、基建企业,在井下生产作业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因工死亡的人员,对其直系亲属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直系亲属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死亡人员补偿待遇,也可选择长期待遇定期享受。据介绍,在龙滩矿井“10·4”特大事故的处理赔偿中,该《办法》将予以兑现执行。

  根据该《办法》,死亡人员的补偿费用的支付也分为两个渠道: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该费用由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支付。此外,总额低于20万元需要补足到20万元的,补足部分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支付;非法用工的煤炭生产、基建单位,补偿待遇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支付。

  另据新华社电黑龙江省已有147名党政机关和企业领导干部从煤矿撤资退出。据介绍,黑龙江盛市两级督察组将自11日起对该省清理公职人员入股煤矿问题清理纠正情况进行督查。对坚持不退出经营、不撤股、撤资的,一律免职,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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