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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上宣传品影楼判赔六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4:3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祝茜)自己的婚纱照被用做广告宣传,日本新娘夏子小姐及其丈夫刘先生以侵犯其肖像权及姓名权为由,将北京宽地摄影工作室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万元。日前,东城区法院判决摄影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失6000元。

  夏子小姐2004年12月在宽地摄影工作室拍摄了一组婚纱照,并制作了相册。不久,她发现婚纱照的相册封面照片被登载在了宽地摄影工作室的网站上,作为商业广告宣
传图片使用。被告还将相册封面照片上传到其他网站上,封面图片中有原告二人的照片、“士玺&夏子”及二人相识经历、结婚日期等内容的介绍。被告还在摄影工作室内使用及出示上述两本相册。同时,该婚纱照片还在影楼内用作宣传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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