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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省城镇低保户可享医疗救助 小病也有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4:44 东北新闻网

  全省城镇低保户都可享医疗救助

  晨报讯(记者 杨海峰)今年年底,我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将发生重大变革———约140万城镇低保户都可以享受完善的医疗救助。

  我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日前已下发至全省各相关部门,这
意味着从今年底开始我省各地将陆续实施全覆盖、广受益的新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同时,我省2004年4月份起实行的《辽宁省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将停止实施。

  享受医疗救助人群扩大

  据省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周志敏介绍,新的医疗救助制度最根本的特点在于扩大了享受医疗救助的人群和享受医疗救助的病种。

  据悉,以往的医疗救助制度并不能覆盖全部困难居民,《辽宁省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只救助患心脏并癌症等少数几个病种的群众,且只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很多人仍然无法享受到医疗救助。

  新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则有所扩容。周志敏表示,在初期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今后还将扩至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农村约65万低保户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得小病也可享医疗救助

  我省将实行按门诊和住院两种医疗形式进行救助的办法。这意味着,得小病也可以得到医疗救助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比,新的医疗救助制度的优处还在于无须居民自己预先交付看病钱,然后再“拿票子报销”,而是实行“即时救助”,即看病时即可享受到救助,受救助群众也无须每月缴纳资金。

  (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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