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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的租房的 都遭“误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5: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什么样的服务意识才算称职

  一则是有关因“失误”导致的突然停水,另一则是涉及租房者的利益,两起看似毫不相关的事情,其实都围绕着一个核心,那就是:到底是谁在为谁服务的问题。

  如今走进任何一家职能部门或公司,巨大的“服务公约”牌匾就像是一块不可或缺
的金字招牌,但其所有的条款并不能体现真正的服务意识。服务意识是指能自觉地、主动地、发自内心地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劳动。因此,不管自来水公司有什么样的理由,在不事先通知、检查的情况下,就采取这样贸然的停水措施,也许符合其“服务公约”,但恰恰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

  但长期以来,所谓的“服务公约”一直在替代着“服务意识”,这个关系一直被颠倒着。在执政为民的大政方针指引下,但愿服务意识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深思。蒋蓝

  A 按时缴水费 反被停了水

  21家住户突然被断水 谁为失误引发的滞纳金买单?

  本报讯(记者 周滔摄影报道)家住建设西街光明新苑25幢的覃大爷按时缴了9月份的水费,却在前日被自来水公司突然断水。到缴费点一问,原来他一直缴的是六楼住户的水费。覃大爷不得不再次缴纳自家的水费、滞纳金。据记者了解,前日该小区有21家住户突然被断水。

  住户反映:缴了费反被停水24小时

  “缴了费还要停水,这怎么回事?”虽然滞纳金只有4毛钱,覃大爷仍对此耿耿于怀。而住户罗大爷说,上月12号他去缴水费时,工作人员说他用的水少,才4吨,就叫他下个月一起缴。但是,他家的水也在前日被停。“在断水之前我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该小区21户居民向市自来水公司讨说法。终于,昨日上午10时许,负责该片区的抄表员雷洪波在停水24小时后赶来恢复了供水。

  光明新苑:自来水公司推卸责任

  昨日下午3时30分,记者来到抚琴西路236号成都市自来水公司营业所,找到抄表员雷洪波所在的抄表二班班长何斌。何斌说,光明新苑8月底安装329只户表,他们是与该单位签的总合同。缴费卡也是由该单位统一发放的,该单位有义务向住户解释抄表、缴费等问题。这21户人逾期不缴费,他们是按照相关规定停水并收取滞纳金。记者随后给光明新苑的管理负责人刘定成打电话,刘称,在前期工作中确实有些失误。但刘定成说,自来水公司要求单位提供住户资料,但又不核实,出了问题就认为是单位的不是。

  自来水公司:没有出过任何差错

  昨日下午4时,记者通过电话向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反映此事。该公司一名总台工作人员强调:只要逾期不缴费,就要停水,不管任何原因!记者问:“倘若是由于自来水公司方出的差错怎么办?”该工作人员称,他们的工作没有出现过任何差错!

  水电气缴费烦恼拨86759000畅所欲言

  市民在前往各种收费点缴纳费用时,经常会遇到“网络出问题”“中午不收费”等等拿着钱缴不出的苦恼。欢迎有这样那样缴费烦恼的市民拨打本报服务热线86759000,本报热线记者将为您的烦恼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寻找解决的方法。

  B 租房未到期 房东将房卖

  新房东上门砸东西催房 “穷人”遭威胁要讨说法

  (记者 余宰贵 摄影 金世宗)陈小姐从会理县来成都打工,通过房屋中介在大石东路7号院内租了一套房子暂住,租期三个月。谁知住了一个多月,房东将房屋卖了,新房东上门催房,将陈小姐家的桌子掀翻砸坏东西,不赔不说,还要求“穷人”陈小姐立即搬家,不搬后果自负。

  租房户:期限未到有人赶

  昨日上午,陈小姐向本报反映称,她在8月1日通过成都市武侯区圣苑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在大石东路7号院内租了唐某的一套房子,租期从8月8日到11月7日三个月,每月租金400元。但在9月下旬,两名男子敲开她租住的房门,其中一人称自己已从唐某处购买了此房,要求陈小姐在15天之内搬走,否则后果自负。陈小姐因未找到房子,没有及时搬走。10月9日晚上,两名男子再次到陈小姐住所,进门后,两人一脚将门关住,掀翻饭桌。这一切将陈小姐吓坏了,她急忙问为什么,要求对方赔偿砸坏的东西并赔礼道歉。对方称,陈小姐没有搬走惹恼了他们。陈小姐急忙解释,对方却不理会并扬长而去。

  新房东:“穷人”就该遭威胁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陈小姐只好找到唐某,但唐某称,租房的一切事情他已与新房东处理好了。陈小姐随即找到房屋中介,几方坐了下来协商此事,新房东为砸坏陈小姐的东西道歉,陈小姐要求对方赔偿损坏的东西,对方却说,道个歉就够了,并说:“因为你是穷人,我就可以威胁你。”陈小姐说,她通过中介和唐某签了租房协议的,现在还在有效期内,“协议中明确了协议期内,唐某无权收回房屋或者转租他人,不得终止协议。不能因为我是一个穷人他就可以威胁我,我要为穷人为打工仔讨说法。”

  房屋中介:协调处理好此事

  房屋中介的负责人向记者证实新房东确实威胁了陈小姐,对于目前的情况,她说,从来没有遇到过在租房有效期内房屋被卖的事,她表示,将积极联系唐某和新房东,协调处理好此事。她当着记者的面和唐某联系,但没有找到唐某。 昨日下午4时03分,陈小姐给记者打来电话称,针对新房东的威胁,她已到派出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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