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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费通知单贴上防盗门一居民欲状告电业部门催费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5:42 时代商报

  核心提示 过完“十一”刚从外地回来的黄先生,一到家就碰到一件尴尬事:他领着几位亲朋刚走到家门口,却发现家中防盗门上被有关单位贴上一排催费通知单,电的、水的,门缝里还夹着煤气的,这让他在亲朋面前好没面子,他的一位朋友开玩笑说,住着这样的高档小区,咋连水电费都交不起?昨日,黄先生决定将在他家门上贴催费单最多的电业部门告上法庭,通过法律讨回他的名誉权。

  公开张贴侵犯我隐私权

  黄先生家住沈阳市于洪区金山路富山花园,采访时,这里的居民说,自从搬进小区后,原来那些恼人的小招贴没有了,可随之而来的却是这些电水煤气等催费单常常给你贴在门上,好好的防盗门印上了一块块贴子的痕迹,很难弄掉,不亚于那些小招贴。黄先生说,大家都会有交费不及时的时候,但催费方式有多种,如他遭遇的这种催费方式从法律角度叫“公示”,这是只有人民法院才享有的一项权利,相当于一种强制措施,所以,他认为电业及有关部门的这种方式是侵权行为,已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针对黄先生的遭遇,记者又采访了几个高档花园小区,据一些居民介绍,他们也多次遭遇了同样的事情,且通知书上的语言很难让人接受:“从某某日起停止供电,后果自负”等等。

  张贴部门表示没有好办法

  随后,记者采访了电业部门,沈阳市供电公司皇姑供电分公司客服部的申小姐说,他们也觉得这种方式不大合适,但供电部门是企业,企业的生存与催上来多少欠款关系很大。她说,用电本来是先买后用的,可有些居民用电却不交费,有些居民甚至恶意欠费,所以必须采取一些强硬措施才行,对一些高档的小区业主倒可以尝试其它的催费方式,目前除了往门上贴单子外还没有更好的方法。

  关于煤气催款方式,沈阳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客服部徐先生说,他们在催费时,实在找不到人,也不往门上贴,只是夹在门缝里,对于恶意欠费的,在几次通知都不交的情况下,只好停止供气。

  律师说失信在先侵权在后

  张贴催费通知公开了用户的个人资料,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辽宁大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曹韧认为,作为居民,欠费是不对的,如果超过了有关单位的最后交款期限,就属失信。但个人的一些资料不经本人同意也能随意公开。他说,供电、供水等部门,与住户间是合同关系,双方是平等的主体,欠费也是两者之间的事,欠费通知直接邮寄到达本人家里较为妥当。

  而辽宁省人大一位法学专家指出,供电或供水等公司的做法侵犯了黄先生的个人隐私,损害了黄先生的名誉权。他说,按照《民法》规定:不论客户欠了水费、电费或银行透支等,首要的是合法主张权利,应当以不侵害他人的权益为前提。对黄先生等主张催收欠费权,采用公示方式,其实质是公示催告,这是只有人民法院才享有的一项权利,作为民事主体的供电等公司是无权采取这种公示措施的。

  有待催生新的催费方式

  如何催费更好呢?采访时,社区干部和住户给记者出了很多主意。富山社区的一位管理人员说,这事并不难,比如,催费单可以直接放入门口每家的信箱里,也可以放到门卫处,每月一次,然后再在大门口的公示版上写上多少号有单子(或信件)请取回。

  嘉粼社区业主对记者说,他们社区大部分业主都上网,在网络论坛或QQ群组上通知没有问题,还有,门口的门卫通过对讲机可以和任何业主通话,用这种方式通知业主欠费也好些。还有,自家门上都有可视对讲门,站在门口通知一声,也比往人家门上贴好得多。

  万科四季花城社区一位业主说,银行信用卡除了信函之外,大都采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电信也采取电话通知方式,电业等部门为何不能。

  首席记者 孙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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