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法院实施证人宣誓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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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5:46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丹东10月11日电(记者 任宪东)“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担保,我将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保证尽我所知如实陈述,毫无隐瞒。如违誓言,愿接受法律的处罚和道德的谴责。”昨日,在丹东东港市法院一个民事纠纷案件开庭审理中,一个出庭作证的证人面对庭上庄严的国徽,手持《宪法》,向法庭发出了誓言。 东港市法院自实施证人宣誓制度之后,证人出庭向法庭提供证言前,都要进行作证
据东港市法院有关人员介绍,证人的证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证言的真伪将直接影响法院案件审理宣判的公平与否。以前有些证人出庭作证不严肃,为了偏袒一方而不如实陈述,故意隐瞒一些细节问题。更有甚者出庭完全作的是伪证,严重干扰了法院案件的审理活动。实行证人宣誓制度后,可以让证人加强法制观念,增加证人的责任感和培养证人的道德感,使其感受到法律的约束力,强化其证人的诚信意识。 一位证人对记者说:“当我拿起《宪法》,面对国徽宣读作证誓言的时候,就会感到法律的威严。在法庭进行如此庄严的程序后,我不得不严肃、认真、诚实地向法庭提供证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