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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按摩须在医疗机构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5:46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关艳玲)昨日,辽宁省卫生厅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转发国家卫生部《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日起,我省中医按摩店将面临一次大检查。

  通知中指出,目前一些非医疗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中医保奖、“中医足底按摩”、“刮痧”、“拔罐”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
,损害了中医的声誉,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

  省卫生厅再次强调,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当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此类活动。

  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不过这项工作只靠我们卫生部门单独完成还存在一定难度。”辽宁省卫生厅中医处副处长温家祥告诉记者,卫生部门只有权力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检查,对于洗浴中心等商业场所的监管需要与公安、工商等多个政府部门联合才能进行,因此整治工作需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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